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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資訊修業規定│碩士班博士班
清華大學天文所碩士學位修讀辦法
 

 

國立清華大學天文研究所碩士學位修讀辦法

(20098月以後入學適用)

 

中華民國905月物理系系務會議通過

中華民國965月物理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
中華民國9712月物理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
中華民國9910系所務會議修正通過

中華民國10010月系所務會議修訂

 

1. 修業年限為1-4年,逾時退學。

2. (1) 必修科目為天文所(ASTR)課程17學分

(2) a.下列四門科目中至少修兩門科目

恆星天文學【ASTR 5100(3學分)

星系天文學【ASTR 5300(3學分)

天文觀測【ASTR 6100(3學分)

天文輻射物理【ASTR 6200(3學分)

b.下列科目為必修

專題演講【ASTR 59105920(2學分)

c. 必修科目若在入學前已修過,經課程委員會認可者得免修。

 

3. (1) 畢業總學分為24學分,以天文所、物理系4字頭以上課程及其他研究所 5 字頭以上天文相關課程為限,但大學部修習期間的4字頭課程,不列為抵免課程。相關課程之認定,由課程委員會開會審核決定,於每學期加選截止前辦理。

(2)畢業之前必須選修論文【ASTR 69106920】,但不計入畢業學分。

 

4. 畢業口試前須在論文指導教授下研究6個月以上,如有特殊情形須經指導教授向所長提出,所長徵詢課程委員會意見後決定。

 

5. 學生如修二門課()以上(不包括論文),累計兩學期修課全都不及格者,予以退學。

 

 


 

國立清華大學天文研究所碩士學位修讀辦法

(20078月以後入學適用)

 

中華民國905月物理系系務會議通過

中華民國965月物理系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
 

1. 修業年限為1-4年,逾時退學。

2. (1) 必修科目共17學分,包括以下課程:

恆星天文物理學【ASTR 5100(3學分)

星系天文學【ASTR 5300(3學分)

專題演講【ASTR 59105920(2學分)

及其他天文所(ASTR)課程9學分。

(2) 必修科目若在入學前已修過,經本所課程委員會認可者得免修。

3. (1) 畢業總學分為24學分,以天文所、物理系4字頭以上及下述三門課程為限:

普通天文學一、二【PHYS 24102420】、

電磁學一、二【PHYS 23102320】、

量子物理一、二【PHYS 34503460】。

(2)畢業之前必須選修論文【ASTR 69106920】,但不計入畢業學分。

4. 畢業口試前須在論文指導教授下研究6個月以上,如有特殊情形須經指導教授向所長提出,所長徵詢課程委員會意見後決定。 

 

 

 

 

(20077月以前入學適用)

國立清華大學天文研究所碩士學位修讀辦法

中華民國905月物理系系務會議通過

 

1、修業期限1-4年,逾時退學。

2、必修學分17學分

恆星天文物理學【ASTR 5100(3)

輻射轉移【ASTR 5200(3)

星系天文學【ASTR 5300(3)

專題討論【ASTR 59105920(1+1)

其他天文所(ASTR)課程6學分

3(1)必修科目若在大學部已修,經本所課程委員會認可者得免修。

(2)畢業總學分24學分,以天文所、物理系4字頭以上及下述三門課程為限。

普通天文學一、二【PHYS 24102420

電磁學一、二【PHYS 23102320

量子物理一、二【PHYS 34503460

(3)畢業之前必須選修論文【ASTR 69106920(2學分,但不計入畢業學分)

4、碩士班在第二學年開始前應找妥本所指導教授,畢業口試前須在論文指導教授下研究6個月以上,如有特殊情形需經指導教授向所長提出,所長徵詢課程委員會意見後決定。